参加医疗保险大学生转院就医审批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620

参保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住院就医的,由省、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城关区医疗保险局审批、备案;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

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而擅自到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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